一 适用范围:本规程适用于金属锯床的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 | ||||
二 主要危险源及有害因素 | ||||
序号 | 危险发生的原因和过程 | 易引发事故 | ||
1 | 工件装夹不牢或进刀量过大,造成工件弹出或锯刀片崩断。 | 机械伤害 | ||
2 | 未停机装夹工件。 | 机械伤害 | ||
3 | 防护装置未装、防护罩虚放或可调式防护装置未及时调整。 | 机械伤害 | ||
4 | 冷却液进入机床操纵箱,电气原件受潮造成漏电。 | 触电 | ||
三 依据的法规标准 | ||||
序号 | 法规标准名称 | 适用章节 | ||
1 | GB 12266-90《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》 | 4.5.1-2、4.6.4-5、6 | ||
2 | GB 15760-2004《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条件》 | 5.1、5.2.3、5.4.6、5.5 | ||
3 | GB 8196-2003《机械安全防护装置、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》 | 6 | ||
4 | GB 16454-2008《金属锯床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》 | 6 | ||
四 安全技术规程 | ||||
项目 | 主要安全技术要求 | 备注 | ||
管理 要求 |
1.金属锯床作业岗位须编制《金属锯床作业岗位安全‘四清楚’卡》并悬挂在作业现场,作业人员须经过岗位安全培训考核,达标后发“上岗证”,上岗作业时须携带。 | * | ||
作业环 境和设 备要求 | 2.锯床工作位置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,平台和通道必须防滑,必要时设置踏板和栏杆。 | * | ||
3.有可能造成缠绕或卷入等危险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,应予以封闭或设置安全防护装置、或设置安全警示标识;危险运动零、部件的防护罩、盖及各操作手柄应安装可靠有效。 | * | |||
4.锯轮、皮带轮和锯条(除加工区部分外)应用固定式和/或可调式防护装置防护,其中:卧式带锯床的锯轮和带锯条运动部分防护罩完好,圆锯床的安全罩或挡板应与圆锯片外露部分相适应,弓锯床根据需要设置挡板并完好;卧、立式带锯床工作时,加工区防护装置应能调整至与工件保持最小安全距离,即尽可能靠近工件;立式带锯床工作台上所使用的盖条(或垫块),应保证锯条两侧的间隙不大于3mm;滑车型立式带锯床的进给部分应设置限位装置,限位应可靠。 | * | |||
5.锯片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挡板的设计应与圆锯片外露部分相适应,其位置应靠近最前使用位置。 | * | |||
6.锯床开关灵敏、可靠,标识清晰;能及时切断电源,无缺损、破裂。 | * | |||
作业活动 | 7.工作前对进给系统进行操作试验,确保灵敏可靠。 | * | ||
8.操作时应调整好安全防护罩或挡板,工件夹紧和锁紧可靠;锯条(片)应拉紧或装夹牢固,进刀量在允许范围内;在立式带锯床上进行手动进给时,应使用加工区专用工具,以防止手或手指进入加工区。 | * | |||
9.锯长料时,前、后应使用托架(见图示),防止材料锯断时坠落伤人。 | * |